自2015年1月1日起,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以婚假申請出國旅遊者採外加方式處理。
在規劃蜜月的過程中,受限於老公的役男身分,出國旅遊的天數有上限(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無法實現歐洲雙國遊的計畫。幸運的是,法令在2015年年初稍稍放寬,讓步入婚姻的役男能擁有更多的出國旅遊機會,這人性化的轉變真是一大福音哪~ 也讓PY&py的歐洲蜜月順利成行❤
至於婚假採外加方式處理是什麼意思呢?法令文字在實務執行上的解釋有時候會讓人越想越糊塗,於是py致電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法制科(電話:049-2394427)詢問,並將獲得的資訊整理如下:
- 出境當日不納入8日計算,故實際上每一次出國上限是9天。例如:5月1日出境,則最晚需於5月9日23:59前入境。
- 將婚假(8+1天)與每年的出國旅遊(8+1天)併同使用時,出境日數可達18天。我們的蜜月(4/23~5/10)就是用到出境日數的最大上限18天。
- 將婚假(8+1天)與每年的出國旅遊(8+1天)分開使用時,該年可以出國兩次,每一次出國上限是9天。
- 在出國期間役期期滿,則歸國日不受天數限制。例如:老公於6月10日期滿,若於6月1日出境,則需透過用人機關提出役男出境申請(6/1-6/10的部分),至於入境日期因已退伍恢復自由之身故不受限制。
- 於役期期滿當日出國,仍需循程序提出申請。例如:老公於6月10日期滿,若於6月10日出境仍需透過用人機關提出役男出境申請(6/10的部分),自6月11日起才是自由之身。
也就是說,當你有個出國旅遊次數/天數受限制的(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老公,但想在老公退伍前安排蜜月的話,有三種作法:
- 於役期內休假併同婚假使用➙蜜月上限18天
- 於役期內單獨使用婚假➙蜜月上限9天
- 於役期將屆之時出國➙蜜月天數無上限!
PY&py是2015年冬天結婚的,當初規劃蜜月為了避開暑假的觀光人潮及旺季高房價,又不想拖到隔年秋天,所以選擇在老公役期未滿之時便前往歐洲度蜜月,也因此認真的研究了役男出境的天數限制,透過此篇分享給需要的人,希望每對新人都能在有限的時間內發揮最大效益,留下一生中最美好的蜜月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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